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系统实施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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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
1项目名称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系统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名称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集团”)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综合评分法)
4项目内容及采购需求一、项目内容:在集团公司现有合同管理系统基础上增加使用主体,选聘第三方中介机构(系统实施服务商)为下属子企业部署合同管理系统,实现与集团公司现有系统的对接互联,纳入统一监管,满足集团化应用,支持分级管控功能、支持不同层级的分支机构,并在同一套系统内能确保其数据的独立性。二、服务要求:(一)系统环境配置;(二)合同表单开发;(三)审批流程配置;(四)与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系统数据融合;(五)与采购人目前使用的综合办公系统集成;(六)历史数据迁移补录;(七)子企业数据独立性与安全隔离;(八)功能测试;(九)用户培训及上线支持;(十)免费运维期内的运维服务与技术支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附件6《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三、服务地点:南宁市、贵港市及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地点。四、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部署实施并上线试运行;免费运维期及后续运维服务按成交人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5报价人资格一、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涵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技术服务;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少于2人;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纳税或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提供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成交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七、供应商须出具现有系统厂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授权函。
6报价费用不论报价结果如何,报价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报价以固定总价(包干价)进行报价,包括系统环境配置、合同表单开发、审批流程配置、数据融合、功能测试、用户培训、上线支持、免费运维期内的运维服务、实施人力成本、差旅、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包干价);报价超过40,000元的,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7澄清或者修改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或公告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8报价文件有效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有效期不足的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9报价文件份数纸质报价文件贰份。
10报价文件装订要求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每页加盖本企业公章,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
11报价文件包装、密封、标记报价文件包装、密封:报价人须将报价文件装入一个报价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报价文件袋标记:项目名称: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系统实施服务采购项目报价人名称:在2026年9月30日18:00(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12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19号信达大厦9楼时间:2026年9月30日18:00前递交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3评审办法采购人组织成立的采购评审小组应当从均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报价人中,按照本采购文件附件6《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至3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审小组由采购人按有关规定组建,成员人数为3人(含)以上单数;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14确定成交人方式评审小组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推荐1至3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成交候选人并列的,以其中技术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技术分得分仍相同的,以其中商务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上述均相同的,由评审小组记名投票确定排序。评审小组按排序推荐1至3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如有)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违法行为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采购。
15成交通知采购人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向项目成交人发出通知。
16签订合同时间成交人在成交通知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7付款条件一、付款比例:第一期于合同签订并生效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二期于系统部署实施完成、上线试运行并经采购人及智鸿环保集团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二、发票开具:每次付款时,成交人应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国家相关税务法规政策规定税率发生变化时,开具相应税率发票。
18联系人业务咨询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71 2223986报价材料接收人:周工 联系电话:0771 2223991
19监督方式来信请寄: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19号信达大厦8楼国宏集团纪检监察室 邮 编:530022来访请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19号信达大厦8楼808室联系电话:(0771)5896132
20解释权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附件1-6.docx


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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